商标异议申请的步骤有哪些?
1.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反对者自行处理。异议人自行申请商标异议也有两种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2.通过邮件处理。二、商标异议的申请步骤(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2.准备异议文件,撰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3.在编码窗口中键入收据条形码;4.在付款窗口支付异议费。(3)处理1,通过邮件准备异议申请;2.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到商标局。《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异议人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