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的完成是有效还是无效?

法律主观性: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注册商标有下列四种情形的,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④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捏造、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的理由。注册商标有以下七种情况。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一)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二)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三)违反《商标法》规定,因商业原因注册未注册商标的;抢注被申请人商标的: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⑤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先申请后使用原则;⑤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驰名未注册商标。一般只有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才能处理。但是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或者其他部门违法申请商标无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者直接起诉对方商标侵权。

法律客观性:

一、宣告商标无效有哪些步骤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裁定维持该注册商标或者宣告其无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通知商标评审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当事人不服商标无效,怎么办?《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限期内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裁定维持该注册商标或者宣告其无效,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综上所述,商标异议期过后的抢注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宣告商标无效,程序并不复杂。先准备恶意抢注的申请和证据材料,然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再参与答辩,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宣告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