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救济是什么意思?

1,行政救济的含义如下:

(1)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方式;

(二)可以由原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监察机关实施;

(三)有关国家机关根据相对人的请求,纠正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恢复和救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这种救济基于活动的本质,是指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救济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

2.行政救济是因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而产生的;

3.行政救济只能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实行不诉不理原则。行政相对人是救济程序的启动者;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和实质是通过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来救济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