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错误的是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字号可以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食品上可以采用规定用语来说明营养成分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如 “高钙” 牛奶、“低糖” 饼干等。

凡是进行功能声称的食品都应在营养成分表中列出相应的营养成分含量,并符合声称条件。任意删改规定的声称用语或使用规定以外的声称用语均被视为违反国家标准。

如果每百克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12克,或每百毫升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6克,且该数值是真实可靠的,则该食品可以声称为“高蛋白”食品。

低脂肪食品要求每100克食品中的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克,或100毫升食品中小于等于15克。如果某食品标签上声称 “低糖”,则要求每100克或 100毫升该食品糖的含量小于等于5克。

消费者可以核查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糖的含量是否达到要求。声称富含多种维生素,应有三种或三种以上维生素达到“富含”的要求,但是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三种维生素,即使折算为每420kJ计。

仅有维生素B6和维生素B12达到“富含”的要求,维生素C仅达到了“含有”的要求,因此不能声称“富含多种维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