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销售侵权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方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

3.没收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或者没收其商标标识,消除现有商品和包装上的商标标识,责令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并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2倍以下的罚款。

版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侵权的,根据情节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使用费进行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