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省著名商标奖
(一)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1.该商标为中国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的住所在本省;
2、使用该商标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利税或出口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度,能够关注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商标应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大或销售区域广;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从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没有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6、外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7.对商标专用权的损害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证据、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
8、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报告;
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文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证明复印件;
11,广告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2.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声誉和获奖情况;
13,执行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
14.驰名商标、知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信息。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注明来源。
设区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申请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更正。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知申请人按照指定的内容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并征求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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