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广告法2019

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2票赞成,6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省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就媒体记者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任何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违法广告。

对于新广告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具体内容,王表示,新广告法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是广告领域最恶劣的违法行为之一。新广告法总结实践经验,以定义和列举的形式明确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

其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规范: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人发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时应当明确标注“广告”,区别于其他非广告信息,加重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况,增加了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其住所或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对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广告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在被媒体记者问及在新广告法框架下,工商机关是否有整治虚假广告的具体新举措时,甘霖表示,虚假广告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破坏广告市场秩序,是目前各类违法广告中最严重、社会反响最强烈、社会危害最重的行为。新广告法专门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构成条件,大大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相信可以提高广告法的可操作性,对遏制虚假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针对媒体记者关心的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甘霖表示,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广告代言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新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对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作为工商部门,一定会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在具体的执法监管实践中,将新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的规范落实到位。

大众媒体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与1995的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规定有了很大的修改。甘霖说,新广告法进一步加强了严格控制,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同时,为避免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新广告法增加了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的规定。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工商机关作为广告监管的执法机关,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修订完善烟草广告相关部门规章,按照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烟草广告违法案件。

王说,烟草广告的执法比较复杂。新广告法实施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任何人不得为药品广告代言。

当被媒体记者问及新《广告法》关于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规定与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有何不同时,王表示,最大的不同是增加了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标准的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包含的6项内容。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来说,这六个内容是这次的一大亮点。

王还表示,对于药品广告,新广告法专门增加了没有人可以为其代言的规定。之前的相关规定没有这么广的范围。药品广告必须明示禁忌和不良反应,这是新增加的。这些内容的增加,对于规范药品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的广告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希望在今后的广告法实践中,广告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人士注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认真按照广告法规范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