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不予赔偿案
法律解析:2010苹果公司请求法院判决“iPad”商标权的归属,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本案于2019年4月10日受理,于2月23日、8月21日、6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苹果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