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符号和商标有什么区别?
(1)不同特殊标志的权利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目的不同。专用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专用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使用注册商标的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了销售自己的商品,获取利润,吸引消费者,以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
(3)在使用和保护范围内,不同的特殊标志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有关的所有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
注册商标仅限于核准使用的商品项目,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不同时效的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
(5)适用法律不同。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65438+13,国务院,1996年7月)是特殊标志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商标法(2006 54 38+0 654 38+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商标管理的基本法。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并签订书面许可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被许可的特殊标志及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