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专利如何修改复审程序的专利文件?
申请美国专利如何修改复审程序的专利文件?你在申请美国专利的时候,有没有遇到双方的专利复审程序?美国专利复审程序是美国专利申请的一个程序,和中国的不一样。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美国专利复审程序。申请美国专利如何修改复审程序的专利文件?双边审查程序(IPR)是2011年9月颁布的美国发明法案(AIA)中引入的一种新的专利无效程序。无效程序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进行。知识产权申请人只能基于专利和印刷出版物对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与联邦地区法院的无效诉讼相比,知识产权程序具有快捷、成本低、专利无效成功率高、有利于和解等优点,近年来得到广泛应用。美国的知识产权程序与我国的专利无效程序在制度设计上非常相似,因此美国知识产权程序中的专利文件修改要求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法律规定与实践美国AIA法案关于知识产权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体现在第316条(d)项中:(d)权利要求的修改。1.综上所述,在本章双方的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出修改权利要求的动议:a .删除任何被质疑的权利要求;对于每个被质疑的索赔,用合理数量的索赔替换每个被质疑的索赔。2.其他动议:当请求人与专利权人共同提出实质上促进317项下程序和解的请求或者被局长规定的条例允许时,可以允许修改权利要求的其他动议。3.权利要求的范围:本部分的修改不能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或者引入新的主题。联邦行政法规《专利修正案》进一步规定了AIA: 1第316条第(d)项。明确专利权人仅有权提出一次修改意见,除非PTAB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否则不得晚于其提交答辩书的时间,即该期限在局长决定启动双方审查程序后的3个月内。2.这一修改没有回答所涉及的不可授予专利的基础;不得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或者引入新的主题。3.合理数量的替代权利要求,其前提是每一项被质疑的权利要求只需要被一项权利要求所替代,专利权人可以说明替代的必要性来反驳。4.对于每一项修改或者替换的权利要求,专利权人应当声明其能够得到原说明书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现有知识产权程序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涉及字体和页面要求以及证据要求,还对额外的证据收集进行了一些调整。对于提交替代权利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特别强调,专利权人必须证明替代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有效的,并且替代权利要求的范围比原权利要求窄。这些新规定于2016年5月2日生效。以下两个案例有助于理解知识产权程序中的修改要求。总体来看,美国知识产权程序实际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包括程序性要求,还包括实质性要求。在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无效程序的修改中,修改的初衷之一是适度放开专利权人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即允许将记载在其他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中,以缩小保护范围,允许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错误得到更正。与美国相比,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修改专利文件的空间或可能性会明显增加。因为不同的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完全有必要对无效程序中专利文献的修改要求有不同的考虑。我国逐步放宽无效阶段修改方法限制的方向,符合我国当前加强权利保护的发展阶段,也与美国知识产权程序相对于我国无效程序允许请求人提交的证据类型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