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期?
您好,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在法定期限内对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即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届满后,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1);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相关规定,商标异议期自初步审定公告的次日起,为期三个月。我希望我能帮助你采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