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制度的价值
商标注册异议的作用有哪些?
(一)、积极作用
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功能: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员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获得的商标专用权。
(二),负面影响
1.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虽然异议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的程序(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核准公告商标的2% ~ 3%),但异议期从初步核准到核准注册必须经过。即使没有商标异议,在初步审定中公告的商标,在三个月异议期届满之前,也不会被核准注册,从而延长了商标保护的空白期。
2.被质疑的商标只可能存在瑕疵,最终能否注册仍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从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实际情况来看,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商标不到50%。
3.还有可能是恶意异议,即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被及时注册用于不正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