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

法律解析: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续展权。最重要的是专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与其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其拥有的可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务或担保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优先支付拍卖或者变卖商标专用权的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质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