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于商标侵权的保证书一篇
我司**,在宣传销售自己的超细纤维毛巾产品时,外包装袋上使用了贵社的笑脸图形,侵犯了贵社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此,我们怀着十分内疚的心情,向贵社赔礼道歉。 贵社是日本国**会社,在日本国内和中国同时拥有外包装笑脸图形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的。中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司在自己的超细纤维产品的包装上模仿了贵社的设计,造成混淆和误导,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这种侵权行为已经被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明确认定。我司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此次的错误行为,做出了如下措施: 1, 立即停止使用与贵社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与贵社产品包装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袋。 2, 在此我们保证:在今后销售、宣传自己的超细纤维产品时,不再侵犯贵社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对过去的违法行为,向贵单位赔礼道歉,恳请原谅! 3, 我司已销毁了所有模仿,擅自制造的与贵社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与贵社产品包装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袋及其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