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美食的奖励是多少?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椒江公安分局从即日起至2月27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集中整治行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举报食品犯罪线索。发现属实的,给予30万元以下的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报告方法
电话:88216336,110。
联系人:陈警官、李警官。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65438+2022年10月27日
椒江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推进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药品投诉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奖励资金发放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农业、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动物和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的行为。)在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并在核实调查后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当详细,便于调查,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
第四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非法销售或者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加工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擅自屠宰的;
(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掺有异物的食品、伪劣食品,或者伪造、变造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或者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的。
(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范围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报告内容未被市场监管、农业水务、公安等部门事先掌握的;(三)举报信息经市场监管、农业、水务、公安等部门调查,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判决的。
第六条实施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原则仅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需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七条第(一)、(二)项情形,并提供能够识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三)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按照同一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四)同一举报人对同一举报不重复奖励;对涉及同一举报人的两个及以上举报,同一内容不再重复奖励。(五)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符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了其他违法事实的,不计算其他违法事实。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范围: (一)市场监管、农业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据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负有监督、发现和举报义务的人员的举报;(二)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举报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误导公众的缺陷的;(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
第八条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和违法事实核实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人详细的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一致。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第九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并结案的,按照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给予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属于一等奖的,按照罚款或者涉案物品拍卖金额的4%给予奖励。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两级奖励的,按照罚款金额或者拍卖涉案物品金额的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奖励1000元。如果是三级奖励,按照65438+涉案物品罚款或拍卖金额的0%进行奖励。照此计算,200元不够,就奖励200元。(二)违法行为不涉及罚款数额,但举报属实的,视情况,奖励200-2000元。(三)知情人举报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奖励金额可按上述标准加倍。
第十条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决成立的,按照以下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处以罚款的,给予罚款金额5%的奖励;
(二)被判处刑罚,刑期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奖励5000元/人,刑期超过一年的按超过一年累计奖励5000元/人。
如果刑期和罚金合并计算,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计算后,奖励高。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行政处罚后被法院定罪的,按照第九条、第十条计算后给予高额奖励。每次举报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被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全部或者部分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且构成证据较为充分的,负责移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先行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刑事判决生效后,按照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事先已经给予的奖励从中扣除。
第十一条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等品种,并对公众健康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三)举报故意掺杂使假、制假售假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四)省级以上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第十二条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用。举报记录中注明有奖励要求的,负责举报调查并作出最终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举报调查结束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根据举报人的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办案人员填写《椒江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认定立功等级,说明奖励依据,计算拟奖励金额,并附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票据,送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办案机构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办案机构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局审批。
(二)审批。案件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案件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当经案件审查委员会或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主任批准。
(3)通知。举报奖励批准后,具体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日内填写《椒江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送达举报人。因故不能通知举报人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录通知情况,举报人在奖励报批后6个月内不能通知的,取消奖励。
(4)分配。举报人应当自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自行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征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举报人、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领取举报奖励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椒江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及银行账号或卡号(银行户名与身份证必须一致)。办案人员填写《椒江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奖金发放表》,由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会签后到金融机构领取款项。金融机构以会签的《经济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资金支付表》为原始支付凭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励资金直接汇入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农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档案,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农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市场监管、农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在实施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主动举报奖金的;(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三)贪污、挪用、私分或者截留奖励资金的;(四)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椒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椒江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告
编号:
根据《椒江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向你局举报。
案件奖励人民币
袁。请进来
年
月球
前几天带着这个通知和我的有效身份证到达
处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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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