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2018)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五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6日起施行。

应永市长

2018五月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6年5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