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2018)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五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6日起施行。
应永市长
2018五月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6年5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