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期是多少年?

竞价纠纷是指注册商标纠纷,即两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之间因为两个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商标权纠纷。申请商标争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注册日期早于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日期。2.两个争议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3.两个争议注册商标所核准的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必须相同或者近似。注册日期较晚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对注册日期较早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权是由注册顺序原则决定的,这与《商标法》中“申请在先”的原则是一致的。商标评审指南(商标争议)适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为: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申请复审的案件;(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注册商标进行争议裁决的案件;(四)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案件。相关程序《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对他人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应当自该商标在注册公告中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换句话说,对注册商标的争议必须首先由争议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人可在网站下载或打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附理由和证据,在法定期限内由代理机构或亲自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并缴纳商标评审费。手续不全或逾期,且未缴纳商标评审费的,不予受理。双方在争端裁决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争议的理由和事实转交争议方,争议方有权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答辩。必要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争议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争议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提交商标争议材料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首次提交申请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补充材料时,应当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二)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