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分为哪几种?

1.什么类型的行政案件是行政处罚的原因?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案件、作为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情况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发现初步案由不准确的,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结案案由。因此,这一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判阶段,但法律文书和案卷封面应以结案为准。二。相关知识(一)案由作为类案的构成要件及确定方法确定案由作为类案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为“类”进行构建。案由的结构应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范围。行政管理的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划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争议,相互区分。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范围是案由的第一要素,不需要分类后再分解,如海关、计生、税务等。,而“海关”、“计划生育”、“税收”直接作为案由的第一要素;对于个别行政范围相对宽泛的领域,如治安管理,可以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而具体的行政范围可以细化分解,以“治安”、“消防”为第一构成条款。是否应当分解,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简洁明了的表述为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或性质作为案由的第二要素。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并不作为构成要件出现,而是以“行政处罚”代替。基于以上两个要素,行政案件案由的结构是: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管理处罚”。“治安”是指治安管理范围内的具体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不一定要用“拘留”的形式表述。以海关没收走私货物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的范围相对较窄,无需分解,“海关”可直接作为第一构成要件。(二)不作为案件案由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方法。不作为案件的上述两个案由要件原则上仍然适用,但应体现此类案件的特点。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要素;以行政主体类别为第二成分,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不履行具体的行政职责或义务是第三个组成部分。以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的法定职责为例,案由确定为“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的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中要求履行何种职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如“起诉(行政主体)未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起诉(行政主体)未履行行政合同义务”、“起诉(房屋权属等。)因未履行法定登记职责”等等。(三)行政赔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件及确定方法行政赔偿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可以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案由后增加“和行政赔偿”一语。如“工商行政登记和行政赔偿”;“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保护人身权和行政赔偿”。单就行政赔偿而言,确定案由的方法是: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赔偿。比如税务人员在执法中造成人员伤亡提起行政赔偿的单独诉讼,比如“税务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和其他普通人只需要对行政处罚的原因有个大概的了解。比如我们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的原因自然是行政赔偿,有些行政处罚是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造成的。以不作为立案是立案侦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