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聋人协会和聋人的情况。
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由中国聋人协会颁布,颁布日期为19880314,实施日期为198803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聋人协会是中国聋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协会。
会是一个特别的协会。第二条中国聋人协会代表聋人的利益,维护聋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聋人,促进残疾人事业。第三条中国聋人协会的宗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聋人事业。
展残疾人事业,动员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和关爱残疾人。
帮助聋人,促进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聋人坚持爱国乐观。
社会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贡献社会。章标题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聋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将聋人与社会联系起来,为聋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五条团结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有理想有道德。
受过教育和训练的公民。第六条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服务和福利事业;宣传防聋防聋。第七条培养聋人中的残疾职工。第八条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聋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第九条推进中国手语的研究、推广和应用;促进聋人专用
辅助器具的研究和制造。第十条代表中国聋人参加国际活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发展聋人组织。
友好交流与合作。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的聋人成员隶属于中国聋人协会。
当然成员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第十二条中国聋人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办。
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会议同时召开。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的职权: (一)选举主席和副主席;(2)审议;(三)修改中国聋人协会章程。第十四条中国聋人协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结构管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聋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