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牌可以算是商标吗?
不是所有的文字和图形都可以作为企业商标,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明确规定的。七种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下列七种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国名”包括全称、简称和简称。中国国名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缩写为“中国”、“中国”,英文缩写或简称为“CN”、“CHN”、“P.R.C”、“CHINA”、“P.R.CHINA”、“and”。“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广场,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军旗”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军旗,红底金色五角星,左上角“八一”字样。”“勋章”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的人或组织的荣誉徽章;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场所或者标志性建筑”包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该国政府同意;比如“法国”旅行包(“法国”翻译成“法国”)是不允许的。经政府同意,是指申请人可以提交经政府同意的书面文件。申请人已在外国注册该商标的,视为外国政府同意。-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和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协定建立的具有一定规则和条例的团体。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组织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或简称。——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这意味着商标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表达超过固有程度,容易使公众对该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产生错误的理解。比如“国酒”白酒,“极品”矿泉水都是不允许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生活和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以及一定时期内在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元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和消极影响。-仅指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这里常见的名称、图形、模型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约定俗成的名称、图形、模型,其中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简称和通用名。比如“韩国白”人参、“502”胶水、“XXL”服装等。不允许注册为商标。-缺乏独特的特征。比如过于简单的线条和普通的几何图形;常用表达的一两个字母,如“A”服装。含有“中国”的商标有四个条件。对使用与中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和申请的商标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可以初步审定: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核准,申请人的名称由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申请的商标与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核准的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其简称一致;商标申请与申请人有密切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应当与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致。比如“中国银行”、“中国石油”就是这样的注册商标。因此,仙城文化建议谨慎对待上述带有“中国”字样及以“中国”开头的商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