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牌商标的服装吊牌标准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自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水标志、包装等。)应该有以下八项内容。

1.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厂名和厂址,厂名和厂址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进口服装可以只标明产地,但也必须标明在中国注册的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择国标名称,如“男式西服”;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通用名,如“休闲裤”;允许使用“怪名”和“商标名”,但应在同一部位标注正常名称。

3.尺寸应按新的尺寸标准标注,不允许单独使用“S、M、L、XL”等现有旧尺寸规格。尺寸要根据人体的大小(身高)、类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部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还是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尺寸的,但是新尺寸要排在前面。比如男士西装上衣可以这样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有标准的纤维名称,不允许有通用名、学名和外来词;由于一件衣服不同部位的纤维成分不同,所以要分开标注。比如一件棉袄的面料、填充物、里料依次是纯羊毛、100%涤纶、100粘胶,正确的标签是纯羊毛、填充物:100%涤纶、里料:65438。

5.洗涤方式要求必须标注衣物的洗涤和熨烫方式。规定依次标注洗涤、氯漂、熨烫、干洗、洗后烘干等五大项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说明。洗涤方法应以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同时可添加图形符号对应的文字说明。洗涤五大项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洗涤:应注明是否能洗涤;如果能洗,要注明用什么洗涤方式(小心手洗还是洗衣机洗)。氯漂白:应注明是否可用氯漂白剂漂白。熨烫:应注明是否可以熨烫;如果可以熨烫,熨烫方法(直接熨烫、衬垫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干洗:应注明是否可以干洗;如果可以干洗,要注明干洗剂的种类。洗后烘干:洗后的烘干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要标注。

6.产品执行标准序号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序号,以向消费者明确表明服装生产和质量所遵循的标准。

7、产品质量等级要求按标准标明服装的等级,如优等品、一等品等。8.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求服装有合格证,对消费者明确产品经过检验和配合。

以上第3、4、5项必须缝在有耐用标签的衣服上。

后来又增加了一个新的

8.安全类别(尤其是童装和内衣必须标注)

安全标签:GB18401-2003A,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以上不包括条形码,所以条形码不是强制性的。但是正规品牌一般都有条形码。

条形码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厂家自己编制的条形码,只用于企业内部对商品的识别和检索。还有一种是根据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商品条码证书编制的条码,里面不仅有商品本身的一些信息,还有生产厂家或品牌商在技术监督局注册的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