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起排骨怎么样?我想加入。
搭藏药品牌的顺风车,输了官司。
排骨卤肉店叫什么?有一个和著名制药公司商标一样的名字是个坏主意。太好了。卤肉店还没赚几块钱就被药厂告了,最后输了官司关门了。
郑起开了一家卖排骨的肉店?
谭先生开设了排骨和红烧肉作坊,甘肃郑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也被称为郑起藏药,将他告上了法庭。
2004年8月的一天,郑起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和朋友吃饭时,朋友突然问他:“你们郑起集团又开肉店了?”他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震惊,于是他问他的朋友这是怎么回事。他的朋友告诉他,在定西路新开了一家“郑起猪肉卤肉作坊(以下简称郑起猪排骨)”。第二天,店员立即拿起数码相机,拍下了郑起排骨卤肉作坊的门面。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郑起藏药将郑起里脊起诉至兰州中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万元。
郑起排骨的老板认为,他们和郑起藏药毕竟属于不同的行业,经营的商品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问题。
“好用”不能成立。一般情况下,谭先生的观点当然是成立的,但如果“郑起”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金字招牌,情况就不一样了。因此,判断“郑起”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成为本案的关键。对于驰名商标,法律给予了比一般注册商标更高层次的特殊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与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即突破了医药行业的范围。
合议庭法官评议认为,郑起公司注册商标均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条件,认定为驰名商标。
谭先生当庭表示,自己充其量只能算是“善用”,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谭先生的辩解不能成立。“郑起排骨”在店门口做了一个大招牌,把“郑起”二字放在显眼的位置,字体和郑起公司驰名商标使用的字体相似。该行为误导了消费者,足以使公众误以为其与郑起公司存在某种关系或者是同一市场主体,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意图。这种使用还会造成权利人驰名商标的淡化,对权利人造成损害。
“郑起排骨”败诉,倒闭了。由于两个郑起是不同行业的经营者,郑起公司尚未在被告经营的行业设立关联企业,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因此,法院认为郑起公司没有损失;从被告的使用行为可能导致权利人驰名商标被淡化的角度来看,从被告的使用方式、连续使用时间、经营规模和影响范围来看,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使用行为造成了郑起藏药驰名商标被淡化的危害后果,郑起公司在这方面没有经济损失。故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赔偿5万元的诉讼请求,而是判决谭先生立即停止使用“郑起”字样作为其排骨卤肉作坊名称的侵权行为。
3月21日,记者发现郑起猪肉卤肉广场已被摘牌停业。
我们的记者陈霞·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