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时代需要填补信息空白吗?

最厉害的电商是淘宝,但是假货很多!

2月27日,阿里巴巴公布了一组数字: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 *查出达到处罚起点的制售假货线索4495条,执法机关受理1184条,但最终处罚的只有33条,不到1%!有47名罪犯被定罪,其中37人被判缓刑。

按照这个比例,估计因为制假售假入狱的人真的不多,这和大众对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法律的“筛孔”大得惊人。

的确,由于平台上假货屡禁不止,阿里一直饱受舆论诟病。这一次,他们披露的制售假案件中,只有不到1%的人受到了刑事处罚,揭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刑法如何才能跟上互联网时代?司法和电商平台在大数据层面如何合作?

目前,电商平台打假和司法打假存在巨大的信息和权限差距。

Bats掌握了大量的大数据,能够真实描述制假售假者的特征,能够通过发货地址、互联网IP、在线支付等应用场景,识别并锁定制假售假窝点。但电商平台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也不是被侵权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他们发现卖假货只能关闭,向执法部门举报,既不能索赔,也不能做出处罚。

司法机关虽然有司法权,但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尤其是在电子商务时代,面对成千上万的商品类别,依靠传统的人工登记、复制证据显然是杯水车薪。然而,公众、检察机关和法律对电子证据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很多伪造、出售电子证据的案件,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却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

电商时代的打假面临着巨大的“信息鸿沟”,造假者浑水摸鱼。在线打假的背后,需要司法理念来实现大数据时代的转型。

首先要明白,在互联网时代,造假者的“犯罪能力”和社会危害性是被几何放大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一个不起眼的罪名,线下可以小概率适用,但线上可能会频繁适用,需要更多的司法资源。

其次,面对网络售假的海量数据,司法理念和证据标准也要更新。比如应该采用大数据分析的结论和经过验证的电子证据,甚至有条件地采用撤诉证明等证据标准。

互联网在改变世界,网购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制售假犯罪也在改变。所以司法理念也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