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委托书中的注意事项

1.本表应用黑色中文手写,打印或印刷,一式两份。

二、本表中的委托单位应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为专利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人超过一人的,应当由所有委托人签字盖章。

三、一件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委托同一专利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使用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但委托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代理人应当一致。

4.申请人取消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提交取消委托声明,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描述项手续;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辞职声明,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描述项手续。

五、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一项专利或者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专职代理人。

6.本表中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申请人和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申请已办理变更描述项手续的,应当按照专利局批准的内容填写。

7.表格中的方格是供填表人选择的。如果方格里有提到的内容,就在方格里标注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