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商标将被更新。
法律主观性:
注册商标在10年期满需要续展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发给商标续展证,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将与《商标续展证》一并使用。此外,《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法律客观性: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