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名称被他人盗用,相关信息被修改牟利。我该怎么办?

1.你可以起诉。2.盗用者的这种行为是对公司名称权的侵犯。3.如果要起诉,需要准备下面提到的证据:侵犯他人姓名主要有两种方式:(1)将他人姓名注册为自己的姓名。对于擅自使用他人字号作为同一区域字号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其字号,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未将他人的名称登记为自己企业的名称,则不能受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保护。因为我国的企业名称(商号)采用地域注册制。即各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登记机关,负责本区域的工商企业登记,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主管和负责全国范围的公司、企业登记。仅在注册地区享有企业名称和商号的专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二)将他人字号注册为商标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工商企字[1999]第81号)4月5日发布的《关于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可能混淆)的,根据《关于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若干问题的意见》,权利人必须在商标注册或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诉,并附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和撤销其擅自使用的含有所有者姓名的企业名称。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企业名称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