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核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控制工程成本,降低物资采购风险,堵塞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的漏洞,进一步发挥电力系统物资主渠道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试行办法》、《关于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物资主渠道作用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审核内容第三条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履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和完整性等。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中的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第六条物资招标的资格、条件、方式和程序。第七条物资运输,特别是大型输变电设备和重要物资的运输管理。第八条钢材在物资系统中的协调和调配。第九条物资采购核算。第三章审核要点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要点:

1,材料采购计划是否按照国家批准的工程设计、定额、进度、投资进行编制。

2、实施重点项目材料采购计划。第十一条材料采购合同审核要点:

1.物资采购合同双方的资格和名称。

2、产品名称,应是全称、注册商标和标签、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等级、颜色和包装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中应明确规定执行什么标准、标准号、代号等。如果买方有特殊要求,应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并在合同中规定抽样标准、方法和比例,只有在安装运行后才能发现存在固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并在合同中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4.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标准执行,交付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增减条款、运输损耗按相关要求明确规定。

5.合同中应规定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收货单位或交货单位、交货期限。

6、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查的方式,质量检查问题应明确界定。

7、产品价格,由物价部门从其规定管理,其他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订货。

8.结算方式。按照银行结算方式签订合同。

9.违约责任应明确双方或一方违约时的责任方式和标准。第十二条物资采购管理费标准和资金管理审核要点:

1,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2.物资部门共同承包供应的物资,应共同收费,不得超重。

3、基建、变更和技术措施项目材料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4.维修项目材料和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5、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三条电力物资招标审核要点:

1,招投标项目是否为国家计划项目。

2、招标、投标资格、条件审查。

3.招标范围、方式、程序和文件。

4、投标条件、投标纪律等。

5.评标和定标的公正性、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第十四条物资运输,特别是大型输变电设备运输审核要点:

1.按照《大型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审核运输企业资质。

2、大型运输的可行性研究和费用审查。

3.大型运输合同审查。

4.大件运输计划应经相关部门批准。第十五条钢材合作销售部署审核要点:

1.加入“代理制”成员单位的条件和程序。

2、正确行使会员单位的权利。

3.会员单位履行义务审查。

4、特殊情况下,材料调配能力。第十六条材料采购会计审核要点:

1.会计账簿和账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执行国家规定的银行结算办法。

3.不同结算方式下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4、材料采购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第四章审核程序第十七条物资采购管理中各类合同的审核可不出具审核通知书,审核完成后可直接签署意见,一般不出具审核报告。根据需要和可能,应在签约前、履约期间和履约后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