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中的传统商标可以简化吗?
原则上是不可能的。
根据《商标法》第49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然,如果不具体突出商标术语,而是像一句话一样写在品牌名称里,但如果作为品牌展示,就只能用繁体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