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著名商标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负责受理申请。
(2)推荐:市工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3)识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识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