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擅自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行为?

根据相关资料,对擅自使用供销社标识行为的处罚如下: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了解到,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故意贬低或损坏标识。

2.未经批准制作和使用标识。

3.擅自在与供销合作社无关的活动和场所使用标识,或在物品上冒用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