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综上,商标民事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经批准也可以管辖。

法律客观性: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