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案件的立案标准

制假售假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售出,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将销售金额乘以3后,加上未售出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具体如下:

(1)产品中混入杂质或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明示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丧失其应有的性能;

(二)将具有一定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性能的产品;

(三)将低档、低档产品冒充高档、高档产品,或者将残次品、旧零配件冒充正品或者组装后的新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