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欧盟商标的程序是怎样的?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申请,当局将受理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并给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受理后,主管机关将进行商标在先检索,同时向各成员国提交商标在先检索申请表,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主管机关收到成员国的检索报告后,将与本局的检索报告一起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主管机关不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25个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注册该商标。
5.如果欧盟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部分成员国提出异议而驳回* * *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单独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同等享有。
6.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了罗马条约或* * *关于相同商标的规定,他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