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商标法是何时首次实施的?

我国现行商标法首次实施是在3月19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2006年3月1983日起施行。

1,第一部商标法于200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63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的规定。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政策、法令制定和发布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实施效果,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某些具体事项而制定的法律性公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