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商局投诉商标侵权的流程

法律解析:工商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材料符合规定,侵权事实得到确认和受理时,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行使职权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证据或者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有关方面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发生商标权属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案件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