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区别

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在特定区域生产的产品,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依赖于原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审批后以地理名称命名,受区域专利保护。如问题中左图所示,有一个PGI标志,上面有受保护的产品名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在该区域种植和培育的产品;第二,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在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范围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在特定地区生产的证明。

(三)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所称的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表示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地理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专用标志的基本图案由汉字、中国地理标志、GI异体字、小麦、天坛图形组成,专用标志的基本图案为绿色(C:60m:0y:100K:0;C:100 M:0 Y:100 K:50)和黄色(C:0 M:20 Y:100 K:0)是特殊标志的基本颜色。工商专用标志应当与地理标志一起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综上所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注册后,方可使用带有保护产品名称的PGI标志。如果产品也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可以同时使用特殊标志。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只能使用带有受保护产品名称的PGI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