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没有收到商标抗辩通知怎么办?

可以延迟。

国家知识产权局告知,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期限,导致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继续计算至权利行使障碍消除时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