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最新法律
电子商务的内涵非常广泛,一切在网络上以电子形式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和服务都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网店、网银、网校都是电子商务的具体形式,网络经济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这种快捷便利的商业模式不仅冲击了大众的传统消费习惯,改变了国际贸易活动,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承担的是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任何商业和贸易行为都是双方或多方相互约定的结果,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原合同中有新的法律问题,如电子商务中的合同何时生效,合同的签署等。由于技术的发展总是领先于该领域法律的出台,因此很容易造成网络交易合同的混乱。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特征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反映双方协议的法律行为。常见的合同形式有两种:书面和口头,但《合同法》第10条对此留有余地。电子商务合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合同形式,应属于“其他形式”。虽然不同于传统的合同形式,但电子合同本身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超出民法合同的范畴。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如今,亚马逊、JD.COM、天猫等电子商务公司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将商品和店铺的展示、搜索、广告等功能融为一体,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普通大众的消费观念。与实体销售不同,作为虚拟经济的第三方销售平台,消费者在“看不见、摸不着”的消费环境下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值得关注。如郑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原告通过被告江苏Suning.cn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开信息,按照交易平台设定的程序,从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购买格力系列家用中央空调,并成功支付价款4680元,确认原告与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的交易关系成立并生效,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应当如期向原告交付上述空调。本院支持原告的请求。电子交易具有快速性、竞价性、非面对面、不特定群体、信息不对称等特点,网络销售中不乏超低价、1元秒杀等促销手段,这也是网购区别于传统交易模式,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仅凭差价无法判断合同的合法性。(参考案例:浙江0781 MinchuNo。3109)从法律角度来说,合同一方因低价、恶意投标等原因主张合同不成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的销售行为可以视为卖方在网上的要约而非要约邀请。网店销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当消费者同意购买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时,只需代表双方单方面提交订单达成交易协议,无需商家再次确认或批准订单。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应当具体、明确,为要约人所接受,要约人对此表示同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草案虽然没有被正式采纳,但也反映出网络经营者的行为实际上是要约,消费者提交订单的行为是商家对要约做出的承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消费者在网上提交订单,即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合同有效。之后的消费者支付、商家物流等环节只是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三。电子商务合同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机构,40多年来一直专门研究世界商法的改革,其中第四工作组特别关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电子签名示范法》。第二条将电子签名定义为“以电子形式表示的数据,该数据在一条数据信息中具有逻辑联系或者附于该数据信息之后,可用于确定签名人与该数据信息之间的关系,并表明签名人对该数据信息中的信息的同意”。电子签名的法律规范旨在减少使用电子手段可能引起的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为其与手写签名的等同设置技术可靠性标准。电子签名需要借助一些技术手段,比如采用公钥技术的电子签名。在签名之前,应该将密钥提交给可信且合格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将签发电子签证。签名人用密钥签名,并将其与电子签证一起交给交易对方,以验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电子签名的认证与合同的有效性密切相关。由于电子签名依赖于某种技术,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认证机制来认可电子签名的有效性。虽然贸易法委员会规定《电子签名示范法》以“功能等同”原则为基础,但不能简单地通过法律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来解决。2015年,中国根据《电子签名示范法》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第3条阐明,不能仅通过使用电子签名否认民事合同的有效性;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国《电子签名法》虽然承认可靠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并未明确技术标准,也未提及鉴定人签名、依赖方等角色的法律意义。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方式,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修订,这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和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