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售出,货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已售出金额与未售出金额之和在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标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二万个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1万个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