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商标法》在哪一年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的引入是为了提高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法律风险,从而威慑侵权人或潜在侵权人。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还可以激励权利人积极维权,使权利人在司法救济中获得额外的利益。这也是对知识产权成果的司法认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侵犯他人财产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失。
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从经济等价定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定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付出相同的代价,大致等于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对价永远是决定薪酬的基本要素。
2.从民法“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必须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应当与损失的范围相一致。
3.从“损害赔偿”本身来看,所谓“损害赔偿”就是“补偿”和“赔偿”,是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将被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国家状态。因此,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为后续科学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