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收费标准2023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计支付: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一般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不确定的。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预交相应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相应的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分担责任。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