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第三类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第3类商标属于日化产品,包括:0301肥皂、香皂等清洁用品,洗衣用漂白剂等材料,0302清洁去渍制剂,0303打磨抛光制剂,0304?研磨材料及其制剂、0305香水、精油、0306化妆品(不含动物用化妆品)、0307牙膏、洁牙用制剂、0308熏蒸剂、0309动物用洗涤剂、化妆品和0310室内香料;以上是转让第三类商标时需要选择的类别。对应的商标类别确定后,可以转让对应的商标。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资金,准备好的材料要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审查商标转让申请。通过商标转让审核后,就意味着商标转让成功。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并颁发新的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对容易引起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