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许可,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由此可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于申请人来说,法律并不禁止多类申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不会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的规定。对于注册商标申请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与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相冲突。从上面可以清楚地理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将是违法的。当你发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时,一定要和商标设计者再次沟通,决定是继续使用还是放弃。从设计师的角度来说,如果合同到期后商家继续使用商标,设计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