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费提前多长时间续费
法律主观:
提前十二个月的时间; 根据2013年修改的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 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 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意以前是期满前六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
法律客观:《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