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和初级法院相比有哪些不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第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另外还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第二是、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第三是、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第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初级法院与中级法院的区别:初级法院只能审判一审案件,中级法院可以审一,二审案件,二审即终审,还可改变初级法院的判决或发回重审,也可以受理申诉案件进行再审,日常工作是初级法院的业务领导机关等。
一、基层法院: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有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
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
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
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
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
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
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
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
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
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