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范围简介
法律主观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限于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任何形式的自我改变都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后,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在其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这一权利。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