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2.提交转让申请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受理通知书》,并按照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向注册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副本。

3.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被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转让证明,并对商标转让进行公告。证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公告日期,受让人自该日期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所有的,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 * *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7.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商标局将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有任何往来,所有文件都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9.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挑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和转让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以许可注册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申请人的名义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承包方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字人身份证;

②合同。

(四)依法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文件。

(五)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限于该自然人在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注册文件中核准的经营范围,或者自营的农副产品。

(6)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7)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参照上述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