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侵犯肖像权 法律

你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刘德华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经营未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另,中国在对待外国人的权利方面实行对等原则,一般而言只要该外国人所在国对中国公民的权利没有实行限制,则中国的法律也同样会按照公民待遇保护该外国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刘德华虽然是香港人,但是他在大陆依然享有肖像权。

从你所言,你利用刘德华的肖像制作电影海报,明显是一种户外广告行为,应当认定为营利行为。在你们没有得到刘德华本人的同意情形下,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