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产生途径有哪些
原始获得商标权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①通过注册方式获得,也就是商标所有人要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才能获得商标的专用权;
②使用取得,即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专有权。这种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即使不注册也会获得商标的所有权;
③通过使用或注册混合方式取得。
对于很多企业或者商家而言,根据市场行情或者本企业需要,对于一些比较认同并想拥有的商标,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如转让来取得,最终成为商标权人,
这就是第二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
继受取得,亦即通过转让获得他人已经存在的商标权,当然获得的商标权其使用范围、商标权具体内容等等都依据原有的权利。
继受取得一般情况可以通过下列二种方式实现:
①转让商标权 双方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出让方有偿或无偿地向受让方移转商标权,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即取得商标权;
②继承取得,商标权作为商品重要属性,含有一定的商业利益,有财产属性,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