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须知
一、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该商标必须是在河北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拥有的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二)该商标注册并实际使用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该商标具有较高声誉,深受消费者(使用者)喜爱;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高;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投诉率低,售后服务良好;
(六)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售额、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省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该商标具有较广的广告覆盖面和较大的地理覆盖面;
(八)商标所有人具有强烈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九)近三年内,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0)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时,该商标应当在有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所有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当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市工商局收到相关申请文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文件并说明理由。